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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盼 发布时间:2014-05-01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精辟地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

1981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新疆视察工作时指出: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更是明确指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件关系全局、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在国家重视下,民族干部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努力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二是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三是注意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四是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我们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十分重视民族干部工作,党的一大代表邓恩铭,就是水族。从那时起到现在,许许多多的少数民族干部,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贡献出了自己毕生的心血。远的不说,在1955年解放军第一次受衔的共和国开国将帅中,有36位是少数民族,其中1位大将(粟裕,侗族)、2位上将(韦国清,壮族;乌兰夫,蒙古族)、9位中将、24位少将是少数民族。这36位少数民族将军中,粟裕、乌兰夫、韦国清、廖汉生(土家族)、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阿沛·阿旺晋美(藏族),都曾经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副委员长。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经从1950年的1万多人增加到了目前的299.4多万人,占全国干部总数的7.6%左右。在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9.6%,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7%。

目前,我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一些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还被选拔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如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少数民族有16名,在中央候补委员中,少数民族有24名;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13位副委员长中,少数民族有2名;在国务院,9位现任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少数民族有2名;在全国政协25位现任副主席中,少数民族有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