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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昌族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相宜本草 发布时间:2012-10-26

据清王凤文《云龙记往》载,云龙“俄昌”人,自其首领早慨始传至元末,已有35代。早慨制定“铁印券”,规定酋长以长子继承,开始了世袭制。早慨以后十余世,“俄昌”人日益强盛,与金齿、僰国皆通商。约10世纪,受大理王段氏封诰。当时外来商人教会阿昌人民种田,农业逐步发展。元、明设云龙州,大量白族、汉族人民相继迁入,这里的“俄昌”人,部分西迁至腾冲一带,部分融合于白族、汉族中。

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腾冲一带,元以前即有“莪昌”人居住(《元史地理志·金齿宣抚司》),明正德《云南志》认为即唐代的“寻传”人。那时“寻传”人属南诏的镇西节度管辖,还过着“俗无丝纩”、“散漫山中无君长”的原始生活。“寻传”人在发展过程中至元明时期已逐渐分化为阿昌族和景颇族中的一部分。

明洪武十六年(1383)左纳率部归顺明朝。洪武年间,明太祖敕赐汉人段保为云龙州掌印土知州,阿昌族降为被统治民族,并向西南迁至德宏境内,渐失本土。

阿昌族聚居的户腊撒,明初属麓川宣慰使司。15世纪中叶,明将王骥三征麓川后,属陇川宣抚司。王骥分封其属官赖罗义和况本为把总,分别掌管户撒、腊撤,成为世袭领主。阿昌族人民从驻守边疆的汉族屯兵那里学会了耕种水田、打制铁器的技术,促进了阿昌族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商品经济有了初步发展。

清初承袭了明代的土司制度。吴三桂把户腊撤地区改为“勋庄”。康熙三十一年(一六九二年),废“勋庄”,仍归原先赖、况两家承袭。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户腊撒地区归腾越州管辖。乾隆年间,南甸土司辖区的阿昌族,除了向傣族封建领主交纳贡税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沦为附近汉、傣地主的佃户。同时受封建领主、地主的双重剥削。民国时期,云南军阀在陇川、梁河等地建设治局,推行保甲制,但封建土司制度延至建国前夕,统治阿昌族达500余年之久。阿昌族每年除固定向土司交纳“三大款”(官租、大烟款、地基银子)外,各寨还负担专门的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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