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也将民歌分为“家曲”和“野曲”两大类。“家曲”和“野曲”之分有两种含义,一是形式方面的;二是内容方面的。形式方面的不同所受到的限制是轻微的,而内容不同的限制则是严格的。为此,“野曲”只能在户外演唱并且回避长辈和亲属。
撒拉族民歌根据内容和音乐特点可分为劳动歌(号子)、玉尔(传统情歌)、花儿、宴席曲、宗教歌、儿歌。其中属“家曲”范畴的为劳动歌、宴席曲、宗教歌、叙事歌、儿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