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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仫佬族人民的反压迫斗争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连翘 发布时间:2011-11-16

从清朝初年到鸦片战争发生的近百年间,仫佬族地区发生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达二十多起,加之歉收年成及地方官吏的无限苛派,仫佬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再无法生活下去了。连当时清朝统治阶级也不得不承认:“……庆远、思恩……等府,所属土司共45员,向因土官例不给俸,又无养廉,所以各司旧有田例之名,即系按田收租。其租银较民田加重,又有租外各项科派,土民剥削难堪,以致往往滋事”。各族人民的反抗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的斗争,从清朝初年就已发生。据《罗城县志》载:

清顺治9年(1652),李定国部攻陷柳州、罗城、宜山等地,仫佬族人民纷纷起而响应。“顺治12年(1655)乙未11月,龙韬自称义宁伯,盘踞柳、庆二府,征收税粮,横肆劫掠。知县沈鸿儒,驻防副将沈邦清俱被害。清兵屡剿不克,遂攻陷柳州,留贼目贾昌全驻守,而其党周正登立巢天河、罗城交界之山海村。……居民逃散山谷,搜出杀之。不即出者,以烟火熏死。……顺治13年丙申、邑人都督温如珍,奉命剿龙韬,阵斩之,恢复柳庆。韬党周正登、龚瑞龙,初逃大榕江,至16年官兵始尽歼之”。

反抗斗争的声势浩大,横扫柳州庆远两府,持续五年之久。统治者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损兵折将,最后虽把事情平息了,然而斗争并没有停息。雍正7年(1729),潘世亮又领导了仫佬族等各族人民的斗争,搞得统治者疲于奔命,措手不及。据史籍记载,乾隆4年(1739),“庆远府属白土、丘索二村土蛮覃奉恩等作乱,(右江道李)锡泰被檄督兵,分五路会剿。自与副将从中路进,乘夜攀涯,抵丘索,焚其巢,遂会各路兵攻克白土,擒奉恩等,凡七日而两寨平。捷闻,叙功第一……”。乾隆七年(1742),石金元又领导了罗城、融州等地的各族人民开展反抗斗争。道光元年(1821),天河爆发了余近忠、韦士诚领导的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这些斗争,从清朝初年以后,一直没有停止过,有“武阳岗(今罗城地),三年必反乱一场”的说法。它有力地打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者。在这样的连绵不断的反抗斗争形势下,反动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而拼命的进行反扑,采取“三年一小剿,五年一大剿”的残暴镇压手段。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虽然不可避免地陷于失败,但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鸦片战争的爆发,英帝国主义用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封建大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巨大的战败赔款摊派,也压得广西各族人民喘不过气来。据光绪28年(1902)五、六月间广巡抚丁振铎奏称:“广西省此次奉派新约赔款每年30万两,加之补色汇费各项,共需银34万余两”。在当时人口少,生产收益低的情况下,这笔巨大的数字,以广西各族人民来说,自然是一个沉重负担。

生产和的进一步发展,促使了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变化。农村中地主经济逐步发展起来使许多农民丧失土地而赤贫化。历史上推行的堡兵制度强占去的大片田地依然保留下来。据调查资料,清光绪30年(1904)以前,由小长安牛鼻河到东门、四把一带的几十公里路的地区,沿途凡是以堡为村名的地方,均有堡田,数量不少。堡目掌管堡田及征调堡丁服各种劳役大权,属于清王朝在仫佬族地区设置的基层统治者。后来有一部分人变成了地主阶级。堡丁的社会地位比农民低,按照封建统治者规定,堡丁不能参加科学考试,不能与一般农民通婚,喜庆会饮不能与一般农民共席。耕种的堡田可以不纳粮,但必须为官府服各种苦力劳役,如抬轿、挑担、供应马草、修筑城垣、道路等等,随征随到,不得延误。地位有如农奴身份,世代被束缚在土地上。另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姓宗族的祠堂田、蒸尝田、庙田、社田等,仍然继续存在,但数量不多。这些田属于一姓一族公有的田地,由族长头人掌管,租给无地缺地农民耕种,每年收入租项,作为每年全姓族公共祭拜祠堂寺庙的开支。

整个看来,当时仫佬族地区土地占有情况,官田族田各占1/10左右。地主富农占有田3/10左右。农民占有田5/10左右,荒山岭地则属于各个村寨或族姓公有,每一家庭均可在那里垦植、放牧,不交租,谁种谁收。

统治阶级的剥削和掠夺有增无减,自然灾害也频繁降临。据有关地方志书记载,从道光23年(1843)到光绪29年(1903)的60年间,仫佬族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达十四次之多,平均每四年多发生一次。其中旱灾二次。瘟疫病四次,地震二次,蝗灾一次。

广大农民无法生活,只好将仅有的一些土地抵押,变卖而丧失了生计,最后被迫到处逍荒流散。据光绪24年(1989)石门乡莫姓宗祠碑记载,这几十年间逃荒外地的户数达二百多户。鸦片战争失败以后的几十年间,在仫佬族地区的清朝地方官员,进一步与本地的地主豪绅勾结,加强了对仫佬族和其他兄弟民族的压迫。他们把清代初年推行的“有事为兵,无事为农”的堡兵(屯兵)制度,发展成为团甲制度,建立团练局,局以下设团,以五甲烟户为一团,设团总;团以下设甲,一甲十牌,一牌十户,设甲,牌长进行统治。在一牌之内的十户民家,必须得到牌长保结,上报团局否则被认为是不清之户。光绪22年(1896)。改设团防局。至光绪28年(1902),进一步成立联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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