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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诺族历史简述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盼 发布时间:2013-09-10

基诺族汉文献记载史于清代。据考,因基诺山盛产普洱茶,明未清初有汉族商人进入,推广种茶制茶技术,对基诺族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清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在基诺山司土寨设攸乐同知,筑砖城,带“马步兵丁五百名”驻守。但六年之后,因瘴气厉害而裁撤,委任基诺族头目为攸乐土目,管理基诺山区。

在清代以前,傣族土司对基诺山已实施统治,传说傣族召片领曾拜认过司土寨的基诺族长老为干爹,还娶过一个基诺族美女为妻,并生一子,后来此子当了召片领。傣族土司在基诺族村寨任命了叭、鮓、先级基层头人,而且还以前、后半山为单位,任命两个金伞大叭,各赐以金伞一把,鋩锣一对,锁链一条。每年这两个大叭都要在金伞的张盖下,在手持铁链、大刀和鸣锣开道的随从簇拥下,巡游各基诺族村落,以宣扬傣族召片领的统治权威。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在基诺山委任保甲长,保甲长与傣族土司任命的基诺头人相结合,主要职责是为地方政府催缴贡赋。1941年11月至1943年4月,基诺族在操腰的领导下,联合瑶、哈尼、布朗、汉等民族进行反抗,最终迫使云南省地方政府把车里县长撤职查办,3年内未在基诺山征税。?

在1949年以前,若诺族社会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阶段渡阶段,由父系氏族制取代母系氏族制,大约也只有300余年历史,现在日常生活中母系氏族公社的遗俗还相当多

基诺族的村寨,是由几个不同氏族的一些个体家庭组成的地缘村落。每个村寨都是一个自然经济的农村公社,村社各有自己的边界,其他村寨的人不得越界耕作。村社内部的土地占有制大致有:村社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以氏族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个体小家庭的私人占有制。但公有制是主要的。在农业生产中盛行换工互助,狩猎中盛行原始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原始租佃、雇工、借贷关系已经发生,但并未出现不劳而食的剥削者。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人民政府派工作队进入基诺山,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基诺族人民发展生产,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发展生产和文化,使基诺族社会由原始社会的农村公社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诺山因地制宜,实行多种经营的方针,采取以林为主,生产不断发展,生活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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